《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0-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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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充分发挥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降低工业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 年底前将年用水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 3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5 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 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 130 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 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 产 总 值 、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比 2015 年 分 别 下 降24.1%、25.2%以上。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强化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 7 天预报能力;2019 年初步形成与省一体化预测预报技术系统及会商机制;2020 年全面建成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 VOCs 排放企业清单,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 VOCs 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 VOCs 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成至少 5 家企业 VOCs 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试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VOCs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1)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20 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厅部署,完成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
 

  12. 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8 年底前,完成试点县耕地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分类管理清单;2019 年底完成全市耕地类别划分。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炭素、陶瓷、铸造、焊剂、棕刚玉、耐火材料、有色冶炼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林 业 局 、 环 保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在我市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试点。2018 年底前,宜阳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我市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安 全 监 管 局 、 财 政 局 、 卫 计 委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针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整合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力量、科技力量,分类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名录;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建立市级土壤环境数据库,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级专家库建设和科技力量机构信息收集、汇总、名录整合。
 

 

 

 

 

 

  14. 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 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累计完成 50%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五)构建全民共治。强化舆论引导,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组织、宣传、教育、环保等部门及党校要将环境保护法规及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信息、环境执法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市里每周、每月要公布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排名、生态补偿情况,曝光污染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监控企业要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污染防治。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凝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

  12. 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电热供热能力。2018 年 10 月底前,宜阳龙羽“引热入洛”工程建成投用;孟津华阳“引热入洛”工程孟津段建成投用;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600 万平方米,累计供 热 面 积 达 到 6130 万 平 方 米 , 城 市 区 集 中 供 热 率 达 到80%。2019 年孟津华阳“引热入洛”工程建成投用;启动南线伊川“引热入洛”工程建设;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 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 6430 万平方米,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 85%,城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100%。2020年 10 月底前,扩大偃师“引热入洛”供热面积,实现伊滨区供热全覆盖;城市区年度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260 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 6690 万平方米,城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7%。各县(市)要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及当地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逐年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4)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 “煤改气”建设用地。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104 号),强化电力、煤炭、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200 万吨以内,比 2017 年下降15.4%,比 2015 年下降 16%。其中火电行业削减燃煤 250万吨,非电企业削减燃煤 100 万吨,居民生活削减燃煤 50万吨。

  2. 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合理规划调整城市区水源地,统筹考虑水源开发、水源保护、城市发展,避免城市区各类项目包围水源地问题。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工商局、财政局、煤炭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治理农村污水、垃圾。以县(市)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推进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河流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彻底解决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问题,确保 2018 年底前全市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且达标排放。2018 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 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 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 2020 年,全市 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有效整治。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20 年底前,全市新建加油站 68 个(其中农村偏远地区 17 个),基本保证农村偏远地区正规加油站点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市内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加强源头严控。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 VOCs 项目,城市区现有涉VOCs 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 VOCs 排放量;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涉 VOCs 项目必须进园发展,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企业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2019 年底前,城市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2018年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1524 吨,二氧化硫减排 2047 吨;2019年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6445 吨,二氧化硫减排 7451 吨;2020年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30220 吨,二氧化硫减排 27880 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一、总体要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单 位 : 市 环 保 局 、 工 信 委 、 交 通 运 输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1)全面排查工业炉窑。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全市钢铁、铸造、铁合金、有色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刚玉、焊剂、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九大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对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 年城市区建成 1 个气溶胶激光雷达和风廓线雷达,实现与省联网;2019 年完成主要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站建设;2020 年初步形成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全市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2)规范提升区域特色产业。2018 年 10 月底前,伊滨区要按照钢制家具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钢制家具喷涂工艺进行整治提升,实行喷涂与加工区分离,喷涂区密闭生产并加装高效除尘设施,烘干工艺要加装 VOCs 净化设施,加工区要完善焊接烟气收集净化设施。引导伊川等县(市、区)青铜器加工业、偃师市制鞋业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019 年 8 月底前排放工业废气的工艺要完善净化设施,实现绿色化生产。

  7.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 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 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 38.5%以上;2019 年底前,以上指标分别达到 0.4%以下、39.3%以上;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 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攻坚督查。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查、驻点督查、集中督查,强化明查暗访、昼巡夜查,夯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责任。对严重拖累全市环境质量排名、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风险严重、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市、区),重点开展集中督查整治行动,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按照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求,组建专职督查队伍、配齐配强督查人员、保障督查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督查水平,实现对县(市、区)督查工作全覆盖,以督企、督事促督政,切实发挥督查助推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问责”的“五步法”的督查工作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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