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环 保 局 、 财 政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 2020 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2%。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5. 深入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按照“达标依规许可、违规设置拆除”的目标和“封堵一批、截流一批、就地建站处理一批”的原则,持续实施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排污口动态台账,进行分类治理、销号管理。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但经核实确需保留的排污口,按规定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实行规范化管理;无审批手续、持续性排放的排污口一律清理封停。能就近接入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铺设新管网进行截污纳管入厂达标处理;既不能封堵、也不能进行截污纳管入厂达标处理的排污口,就地建设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已经完成截流的河渠排污口纳入“河长制”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标识牌,实行公示立标管理。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排污口逐一现场摸底核查、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标牌设置。2018 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审批手续办理工作。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2.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一是积极参与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并上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等,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二是强化“中心城区+组团县”的区域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任务、重点问题,落实统一调度、协同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环保+气象”会商机制。依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市气象局和环保局及时会商气象变化,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四是建立“环保+专家”研判机制。与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合作,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分析污染成因,提出管控建议,为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建立“环保+公安”督查机制。持续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不服管控的企业和人员。六是建立“环保+电力”绿色调度机制。每日通过监控平台调度在线监控企业的排放量和用电量,通过分析用电量和排放量,研判企业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嫌执行管控措施不力的企业,立即向辖区环保部门及督查机构发出核查通知。 9. 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逐步恢复全域地表水环境生态功能。按照 2020 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目标,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伊河上游的栾川、嵩县要针对辖区内地表水特征污染物制定水质改善方案,确保达到水质改善目标;已经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的断面,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污染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稳定保持并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整治城市区的涧河、中州渠、大明渠以及洛河、伊河市区及以下流域,伊洛河流域,瀍河流域等污染负荷较重河流(水体),确保问题突出河渠水质如期达标。2018 年底前,洛河白马寺、伊河瑶北坡、伊洛河伊洛汇合处断面等 2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2019 年起,洛河白马寺断面按照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考核;2019 年底前,伊河西石坝、涧河丽春桥等 2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 3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2020 年底前,嵩县鸣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瀍河中后李、潞泽会馆断面,明白河庙湾断面等 3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确保到 2020 年上述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24. 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根据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洛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 6.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在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 年起,开展 5 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栾川县国家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规划编制,洛宁县省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编制;2020 年10 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2%。 5.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 年起,各项制度逐步开始运行,以洛阳市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建设豫西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2019 年底前初步完成体系构架建设;2020 年 10 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淘汰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牢固树立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各项举措,标本兼治优化结构,统筹实施重大专项,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生态支撑。 (3)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大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3)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采取升级改造、人工湿地、生物增效等有效措施,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全市新建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2019 年底前,城市区、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2020 年底前,其余县城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有条件的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标准。 (1)严格环境准入。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依据国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全市禁止钢铁、火电、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产能置换。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1. 2018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1524 吨,二氧化硫减排 2047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69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113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10 天以上。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85%以上;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60%以上,地表水劣 V 类水质断面比例降至 15%以内;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96%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省定我市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完成省定我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3. 2020 年度目标 全市氮氧化物减排 30220 吨,二氧化硫减排 27880 吨。全市 PM 2.5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54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9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 260 天以上。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吉利区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45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 7 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保持 100%,其中伊河潭头、洛河长水、汝河紫罗山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 100%,其中伊河鸣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坑塘;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