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治理。2018 年 10 月底前,电解铝、焦化、铅锌工业、石墨等行业 9 家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水泥(熟料)、玻璃、炭素等行业 11 家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 6 月底前,全市所有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深度减排及白色烟羽“脱白”治理,确保实现稳定超低极值排放;城市区大唐、华能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在技术成熟后完成背压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 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建设。以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为试点,谋划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部署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和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为重点,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2019 年底前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完成“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2020年前,取得初步成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 优化产业布局 23. 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单 位 : 市 公 安 局 、 交 通 运 输 局 、 质 监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加强机动车源头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4.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的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 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进企业“三大改造”。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20 年底前,实现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全市“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全市 1918 家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11. 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2018 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2 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全市现有 77.9 万户农村户厕,分三年改造完毕,其中 2018 年完成 30%、2019 年完成40%、2020 年完成 30%。 11. 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2018 年 10 月底前,按照“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收集净化”以及“场地硬化、机械清扫,流体进库、密闭传输,喷淋降尘、湿法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的标准,尽快完成工艺环节废气及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2)优化城市区产业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和全市“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组团县”产业布局,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2018 年 10 月底前,明确城市区耐火材料、铸造、砖瓦、煤炭、有色冶炼、玻璃、化工等搬迁退出企业名单、搬迁方向及相关政策。2019年底前退出比例达到 20%以上,2020 年底前退出比例达到50%以上,未按计划执行的依法依规予以停产。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 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设置、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销社、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实行区域限批。严格落实空气、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环境补偿办法,坚持日通报、周考核、月奖惩制度,将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向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报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程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0. 构建城市通风廊道。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按照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洛阳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积极实施《洛阳市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城市通风廊道,促进城市区空气循环,提升城市区大气扩散能力。2018 年 10 月底前,按照规划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区企业迁移范围及生态屏障建设环境治理任务,确定搬迁建设时序、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开,确保 2019 年全面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