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全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重点在沿河污水管网建设、排污口截流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长效久清机制。2018 年底,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同步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实施整治;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与黑臭水体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 年,市区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实现长治久清;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清。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整合规范低端建材行业及工艺品加工业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扩大工业源在线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 年 10 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19 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 米的高架源),2019 年 9 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 年 9 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12. 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 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 82%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2019 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 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2020 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10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林业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3. 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性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里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淘汰落后工业炉窑。2018 年底前,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石灰工业土立窑、砖瓦工业轮窑;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和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19年 5 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启动炭化室高度在 4.3 米及以下且使用寿命在 10 年以上的焦炉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单 位 : 市 质 监 局 、 工 信 委 、 交 通 运 输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依托中信重工、北方玻璃、隆华传热、佳一机电等企业,围绕高效节能、环保治理、资源综合利用装备领域,扩大低热值煤开采与提质工程及装备、节能环保型工业炉窑、纯温余热发电设备、河柴气体机发电机产能。发展水泥窑消纳城市生活垃圾设备、干熄焦炉冷余热发电设备、新一代节能智能型钢化炉、城市污泥处理设备、烟气脱硫脱氨设备等。加快光电材料、LED(发光二极管)和 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等高效照明产品研发和生产。依托洛钼集团、氟钾科技、中鸿建材、中国一拖、中信重工等企业,大力发展钼钨综合选矿关键技术及设备产业化,推广尾矿资源规模化扫选、浮选设备、粉煤灰砖机加工成套设备、铝板带箔冷轧机全油回收装置、矿渣立磨技术与设备。加快研发废弃混凝土、燃煤热电厂废渣、氧化铝废弃物赤泥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深入推进拖拉机整机、柴油发动机、轴承和工程机械等产品再制造。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建立机动车监管机制。建立机动车“环保监测+公安处罚+交通监督维修”的协同监管机制,严查机动车超标排放。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利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2018 年 11 月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 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各县(市)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 1 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购买 1 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联网。将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20.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 年起,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 年起城市及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 年底前,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洛阳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使用岸电。 (1)整合低端建材行业。2018 年 12 月底前,制定建材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对硅石工业(石英砂)河道采砂、石灰、砖瓦窑、石材加工、水泥制品、铝矾土采矿和烧制等行业实行集中整治,取缔非法企业,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整合提升产业规模。2019 年 6 月底前,取缔干法生产工艺的石英砂企业,鼓励建设密闭生产的大型石英砂企业;严格控制石材开采加工业企业数量;取缔非法采砂,合理规划保障建筑市场砂石需求;偃师市、伊川县、新安县要取缔非法采矿和用土窑烧制铝矾土的企业,鼓励建设环保达标的规模以上铝矾土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 开展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2018 年起,在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2020 年,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核查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故县水库饮用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2018 年底前,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19 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 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