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加快故县水库引水“引黄济瀍”“引畛济涧”等工程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努力保障生态用水,重点改善枯水期和水质较差河流环境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全市伊河、洛河、瀍河、涧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 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8.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协同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省危险废物为主,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 年底前,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 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 年 10 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物协同处置试点工程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 10%以上。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36. 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15. 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 年底前,完成 1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 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市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 60%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 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以“四河同治、三渠联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河长制,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重点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2)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实施方案,明确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要求,研究出台限制政策,禁止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过户登记到我市。2018 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2020 年底前,全市分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1.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积极配合并认真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事项,统筹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环 保 局 ,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按照全市“565”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绿色化发展”的标准,积极探索“专家查问题、政府抓监管、企业管整改、环保严执法”的环保监管模式,加大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力度和企业污染防治监管。集中解决低水平建设、粗放式发展以及区域内道路扬尘污染、大宗物料运输铁路运量偏低、水气热污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要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口岸办、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河道清理疏浚、清除河道内建筑、生活垃圾,恢复河道自然流水,提高水体质量。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并按月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向溯源、逐个编号、建立台账,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2018 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优先完成国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 5000 米、下游 500 米及河道两侧 500 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 年 3 月底基本完成全部河渠沿线各类入河污染源清理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渠沿线综合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9. 从严治理“散乱污”企业。持续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分类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3.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质监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 严格环境准入。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伊、洛、瀍、涧”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2.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 至 2020 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3)完善施工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全市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 200 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 1000 万元以上且长度 1 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扬尘污染管控平台联网。2018 年 12 月底前,规模以上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 年 6 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 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2.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2018 年底前,建立全市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房建、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 100%围挡、现场路面 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渣土车运输 100%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100%落实、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 100%安装。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2)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规划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未覆盖到位及合流制管网情况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2019 年,完成未覆盖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任务的 80%,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6%以上和90%以上;2020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100%和 96%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 95%以上和 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