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县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述党建报告,健全督查机制,2019年1月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二是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到党校给党员上党课2次,各县委常委分别给科级干部上党课1次,各乡镇(街道)挂点县处级领导均到基层开展廉政党课1次以上。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县委党校培训内容,今年以来,县委党校已开展培训班4期757人次,其中科级干部2期98人次,三是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审查关,实行“12380”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组织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和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四是加强违法案件通报,形成有效地震撼作用,今年以来,共对违纪案件通报20批39起59人。五是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和莲塘镇均已制定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和分解方案,责任逐项落实到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针对压力传导不足,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深入。一是开展村主干“一月一考评”,进一步规范村务运行,并按考评结果发放奖励金,截至目前共有255名村干部被扣奖励20800元。二是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深渊》41批次。三是督促各单位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述廉述责述法,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27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县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原科长何达兴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县城管大队原副队长黎忠议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忠信镇雁塘村党支部书记余继寿和村主任徐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富岭镇泽潭村党支部书记李荣标和原村主任张春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江镇樟山村村主任吴桂林和临江镇高坑村党支部书记尹兰兴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3)针对抓早抓小措施未落到实处。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92人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24批次,968名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典型腐败案件庭审1次30人。切实做到抓早抓小,2018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次以上。县林业局党委吸取教训,每月均组织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2018年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3次以上。 2.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日常监督执纪不够有力。开展“一月一主题”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已开展12次培训,对19个乡镇分片区对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乡镇案件线索处置”专项业务培训。制定《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办法》《关于深入开展一线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工作,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对信访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今年信访举报查实率为41.76%,比2013年以来的查实率提高8.3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县检察院纪检组处置第一种形态3件,县人大纪检组处置第一种形态7件,全县8个派驻纪检组均有自办案件,乡镇发现案件线索数16条。 (2)针对“一案双查”责任追求不够到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启动“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针对水北街镇水尾村案件,对水北街镇经管站站长吕荣孙诫勉谈话;对时任水北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叶坤亮批评教育;对水北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吴德宾批评教育;针对富岭镇大庄村案件,对时任富岭镇经管站站长吴敬斌诫勉谈话;针对盘亭乡庙湾村案件,对时任盘亭乡党委副书记季武平、时任盘亭乡纪委书记徐忠同志批评教育;针对林业系统案件,对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王建斌、余定亮同志批评教育,对时任林业局局长徐行宇、宋少林同志提醒谈话。 (3)针对在违纪问题处理中存在畸轻现象。一是组织专题培训班6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提升干部执纪水平,开展业务知识测评。二是制定落实案件会审制度,对定性量纪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针对此次省巡视三组移交的215封信访件,已初核完成195件,该195件全部通过案件会审机制,进行会商,最终转立案21人,已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3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6人,诫勉谈话19人,其他处理48人。三是制定“四个一”纪律审查片区协作制度,发挥县纪委的整体联动作用,避免“人熟案难办”情况。四是对时任核查县房管所所长陈柄松案件,对核查林业局副局长王建斌、农业局干部林前华案件、核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干部方菊英案件的三个核查组组长颜兴斌、余丰、叶爱群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纪检机构“三转”不彻底。由县纪委书记对“三转”不到位的富岭镇、九牧镇、永兴镇、临江镇、枫溪乡、官路乡、石陂镇等7个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全县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三转”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把纪检机构“三转”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和全面从严治党检查的重要内容。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马莲河两岸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存在违规招标和监管缺失的问题。 一是督促承包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账务填写,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要求规范支付,并对相关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加强查验。二是出台《浦城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惩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成立了房屋市政、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行业专项督查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督查工作,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四是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县国投公司、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水利局等7家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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