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2-1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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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针对政治思想引领不到位。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的意见》,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治思想引领。二是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2018年浦城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设置29个重点专题,详细安排了每月的学习内容。三是举办2期科级干部进修班、4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班和5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实现副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全覆盖。四是林业局党委已对机关退休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处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全县各党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娱乐化、庸俗化。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一是下发了《关于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进一步通读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9月至12月共举办了4场学习交流会;下发了《关于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汇报会的通知》,交流汇报学习新思想心得。二是创新性组建由多部门优秀理论骨干组成的县委业余理论宣讲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共开展27场宣讲。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成立“新思想”宣讲队162支,开展宣讲330场,覆盖1.6万人次。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宣讲12场次。三是印发《深化“六要”群众工作法组织开展“千名党代表集中调研建言献策”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化运用“六要”群众工作法,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促进“学用结合”,形成调研报告并交办意见建议。

  (3)针对专题教育不扎实。一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巡回督导,已对全县45个基层党(工)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等专题教育情况进行一线督导,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二是实行基层党建内业资料每月评查和党建工作全程纪实台账制度,全程纪实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南浦街道党工委、富岭镇、临江镇党委已完成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要求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四是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业局机关党委对2017年“三个主题”学习讨论情况进行“回头看”,已完成整改。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一是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在县委常委会或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专题4次。县委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推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和网络舆情问题作出重要批示3次。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今年9月至12月,通过以会代训和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中开设专题学习等方式先后开展了5次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县委宣传部结合县委业余宣讲团宣讲活动,开展了27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四是编发了《意识形态应知应会手册》,全县各级各部门按要求重新制定或完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落实不够到位。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法中明确要求体现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2月6日,县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均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意识形态工作问题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科学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专题学习。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了4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评价材料中对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了专门评价。

  (3)针对缺乏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一是县委即知即改,今年7月,抽调了21位干部组成了8个调研工作小组对全县19个乡镇(街道)、34个党委(党组)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风险排查和专项督查,对未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安排意识形态内容专题学习的单位责令整改,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评,修订完善了我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考核指标和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县委巡察,今年共对3个乡镇4个县直单位进行了意识形态专项巡察。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选任工作把关不够严格。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对干部考察、任职公示等期间收到的有关选人用人问题反映,按照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向县委报告,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有关规定,5月9日即提前结束卓军同志任职试用期,并免去其试任职务,由县水利局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三是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编印了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资料,在县委常委会上集中学习。

  (2)针对未按规定配备干部。一是持续深化“7+3”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干部,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岗位调整、职级套改等措施,加快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县医院、中医医院等2个单位党政正职分设问题整改,已免去违规单独配备的党支部书记2名。目前,32名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已消化10名。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9月30日对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司法局等4个县直单位分别增补1名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免去3名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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