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公布的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落实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根据国家出台的指导地方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文件,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根据国家和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工作安排,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7.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应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工作措施: (1)督促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条款的内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和相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采购活动组织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强化需求论证,严把采购文件制定关,不得以地域等条件设置本地壁垒或进行指定性、倾向性采购。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要客观公正评审,不得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实施倾向性评审。保持供应商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8.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取消备案流程。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流程和备案资料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推行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网上申报服务,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4)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应用辅导,针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和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等减负措施,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渠道加强政策应用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9.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工作措施: (1)构建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针对虚开企业“快速成立、快速开票、快速走逃或者注销”和存活时间一般较短的特点,严格企业注册审核把关,规范中介代办机构,推进实名办税,构建快速分析、快速立案、快速检查、快速反馈的反应机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泉城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2)坚持“正向打、反向促、侧向扶”的原则,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环境,做到曝光一个、震慑一片、规范一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0.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措施: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2)加强对辖区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落实国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4)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并密切关注国家有关减费降率相关政策,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