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政办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3-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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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9-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济政办发

文件编号: 济政办发〔2019〕6号 发文日期: 2019-03-08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

工作措施:

(1)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2019年年底前对现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2)2019年7月底前,修订公布市级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3)2019年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2)在民航、铁路、公路、电信等领域,加快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各级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4)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逐一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按时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尽快梳理形成市级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2)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落实国家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探索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制定同步注销社保登记的业务流程,结合核心三版系统实现同步注销社保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放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进一步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强化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适时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的失联企业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的违法失信企业,研究制定通过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等探索特殊市场主体的强制出清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5)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4.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工作措施:

(1)充分运用“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推动实时梳理、直达推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信息,优化银企“线上线下”对接方式,动态跟踪银企对接情况,督导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库”,引导动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应收账款融资工作,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覆盖面,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山东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贴息。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

(3)积极推进“银税互动”,推广“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应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山东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5.认真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推动实施国家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工作措施:

(1)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实施许可。根据国务院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优化准入服务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取消证前发证检验,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即行发证。压缩审批时限,平均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6.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

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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