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由市政府决定或由有关县(市、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限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 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全口径清单。 (六)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等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国土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科学实施秋冬季应急减排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切实做好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年11月15日起,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交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