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5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石家庄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石家庄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市城管委牵头,市交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90%,县城达到85%以上。(市城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8年11月8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按照省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并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 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地区,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严格考核排名。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气水办)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18〕83号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对市内货场、批发市场等非民生保障的柴油货车进行严格管控,倒逼批发市场搬迁。(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月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严格执行市下达的“双代”目标;坚持突出重点,要根据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天然气气量;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年度任务。 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水办、市委宣传部) 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月15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尘、钢渣处理、废酸再生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焦化企业焦炉烟囱烟气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30、130毫克/立方米;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焦炉装煤、推焦、硫铵结晶干燥、干熄焦和燃用焦炉煤气的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完成4家112MW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方案报省级工信、环保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备案。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允许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