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32)、《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 1140)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通水后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部位进行通水检查。 安装工程 5.2.3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不得有翘曲、划痕、裂缝和缺损。灯具、设备口等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附表D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5.3 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的交接验收记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墙饰面材料、粘结材料、饰面板的木龙骨、软包内衬材料等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第①点);现场察看、小锤敲击检查(第②、③、④、⑤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2 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运行应正常,功能转换应顺畅。 1、室内防水工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吊顶顶面 例如,隐蔽工程的抽查,应包括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地暖管线铺设、吊顶内管线安装等四个关键工序。 15.1.1.3 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15.1.1.3的要求。 3、日常巡查抽检 1、除有特殊规定外,有允许偏差值的检验内容,其抽查点应有80%及其以上(其中室内空间尺寸的净长、净宽、净高和地面水平度四项指标的抽查点均应分别有9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橱柜、衣柜 3.1检查要求:①吊顶的吊杆、龙骨及面板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②木龙骨和木面板的防火处理、金属吊杆和龙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规范和专项方案的要求;③吊杆、龙骨的间距、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④吊杆不得与安装管线的吊杆混用,超过3kg的灯具、电扇等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的龙骨上;⑤吊顶面板封闭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试压、调试等隐蔽验收内容;⑥面板安装方式、拼缝处理工艺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表面平整,不应有翘曲、裂缝、缺损等外感质量缺陷。 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制定分户质量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确认。 饰面板(砖)墙面 1.0.2 本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适用本实施细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全装修住宅户内测量记录表(试行) 12.0.6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 3.1.2 板块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色差。板块裂缝、 缺棱、掉角等外观质量缺陷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中性线连接。 4.3.3 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1、雨前对户内进行观察,对墙面、外门窗等有水迹水印的地方做标记,对渗漏引起的作为渗漏点记录,对不能确定是渗漏引起的进行表面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全装修住宅是指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住宅。 6、通气管及结合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 12.3检查方法:现场察看(第①、②、③、④点)。 12.1检查要求:①户内信息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箱内线缆绑扎整齐;②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的插座面板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③智能家居系统的设备和控制终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④户内楼宇对讲和家庭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 橱柜、衣柜和其它储物柜的柜门和抽屉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数量:对所有布点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记者了解到,这两份新规,均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制定。其中的《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主要针对7月1日以后开始全装修施工作业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包含了监督交付样板房抽查、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日常巡查抽检、分户质量检验抽查,以及监督检测环节。 检验数量:漏电检测抽取3个回路,其余项目全数检测检查。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留缝宽(高)度用楔形塞尺检测,每边中点附近抽测一点,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其他面层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照3室内地面饰面工程。 11、电气工程 表 3.2.3 木、竹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15.7.1 明敷给水管、排水管的管道和接口不得渗漏。 这里所谓的分户质量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以及对供每户套外使用的电梯前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等进行专门的抽查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11.1检查要求:①导管、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②后开凿布设的墙地面线盒槽的宽度、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且不得对承重主体构件造成破坏;③电气线路布设的导管应外观完好、标识齐全,导管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且金属导管不应有锈蚀现象、塑料导管不应有碎裂现象;④接线的分色及连接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⑤配电箱的箱体位置、箱内回路设置和元器件配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⑥插座插孔的相位准确,阳台、卫生间等特殊场所的开关、插座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⑦大型花灯、质量大于10kg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其固定装置应按规定进行过载试验、强度试验;⑧当绝缘导线接头专用接线盒(箱)位于吊顶内时,为便于检修,吊顶在该专用接线盒(箱)附近应有检修口。 2 2.0.4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实施。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 13.0.4 对讲系统和报警系统室内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0.2 厕浴间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10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如落地门窗等,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识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应设置可靠的护拦。 依照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施工标段,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在本标段的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地暖管线铺设、吊顶内管线安装等四个关键工序进行首次(层)隐蔽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按日常巡查抽检的模式对该次(层)隐蔽内容进行抽查。 3、日常巡查抽检 7.2.1 窗帘盒、门窗套及其台面造型、规格、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分户质量检验抽查 涂饰墙面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每处测量不少于3点,取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15.7.3 进户门边的消火栓箱、计量表箱、管道等设施不得影响门开启后的正常通行。 7.2 检验数量:安装牢固每自然间手扳检查不少于3处;其它全数检查。 7.3.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监督检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或试验。 8.0.2 厕浴间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图纸检查箱内进线(管)的标记、型号、数量等情况。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交付样板房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