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3-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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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化本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丰富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推动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级分类开放体系,有序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备案指引,深入推进“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开展各区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市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和支持已经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分公司落户,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银行理财、共同基金、私人资产信托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小额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明确将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积极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形成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为来源,设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打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发行模式,支持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优化PPP模式工作流程,推进PPP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总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有效反映本市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水平,更好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扩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各区、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消费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辅助决策的机制。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对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产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利用“3·15维权宣传”、世界地球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主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积极培育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促进消费各项工作,总结分析本实施方案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津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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