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培育引导新型消费。制定出台分行业分领域平台模式、共享经济管理办法,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特点的治理机制,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探索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资源提供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支持企业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加快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向研发、品牌、营销等中高端环节延伸,促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电商线下展卖中心等体验化新型业态,大力开展“津品网上行”活动,支持一批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商店、旗舰店。打造特色进口商品集散地,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建设,建设汽车、酒类、水海产品等专业贸易平台和自贸试验区国别(地区)商品中心,有序扩大中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农村商贸流通布局,健全商业经营网络,完善消费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度。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和“农企对接”。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完善缴费、快递等综合配套服务。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完善提升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渔阳金秋旅游丰收节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节庆活动影响力,提高“农家乐”的发展档次,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消费,推动文化娱乐、家政等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善农村人居消费环境。按照“六化”“六有”标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提高农村家庭光纤到户普及率,扩大4G网络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改厕农户补贴机制,建设改造农村公共厕所,实现无害化户厕、公厕全覆盖。推动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及其配套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传统民居和特色村庄景观保护,提升村容村貌。(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 (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天津标准,争取标准“话语权”。实施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推进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新建和升级换代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制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新型标准物质。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构建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的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发展,完善地方性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标准等服务。加快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服务产品、品质、流程、方式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动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产品认证,推动健康、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认证。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制定实施天津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化本市信用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将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加强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全面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类信用信息,开设“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并配套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创立信用“海河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