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对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进行手部清洗,且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患有精神类疾病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从事学生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人员培训 (一)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二)食堂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宿舍) 第三十八条 学生公寓(宿舍)应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入住信息登记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有学生公寓(宿舍)服务质量标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公寓管理员和学生了解公寓(宿舍)管理制度,员工熟知本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相关记录资料齐全。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宿舍)选址应防自然灾害、防噪声、防污染,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等因素。不与其他教辅用房合建,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男、女生公寓(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出入口分开设置。公寓功能房配置合理,包括设置值班室、贮藏室、配电室、清洁用具室、盥洗室、厕所等,高校还应设置辅导员室、学生学习活动室、自助服务间等。 第四十一条 配置单层床的居室净高不低于3米,配置双层床的居室净高不低于3.1米。中小学公寓(宿舍)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每居室不超过8人。高校公寓(宿舍)生均建筑面积达到本专科生10平方米、硕士生15平方米、博士生20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 学生公寓(宿舍)做到一人一床,小学生和中学生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双层床上床防跌落板(或杆)高度,中小学不低于0.25米,高校不低于0.3米,长度不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1.6米,双层床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床铺上方活动空间高度不小于1.2米。 第四十三条 生活设施完备,包括椅(凳)、书桌、衣柜、书架、电源插座等。通风采光良好,室内设施、门、窗洁净完好,地面、墙面、天花板无残损。卫生间、阳台、洗漱台(间)地面防滑,墙面贴有距离地面1.8米高的瓷砖。 第四十四条 配置有饮用水、洗衣、晾晒、洗浴、取暖降温等设施设备及自行车停放点。 第四十五条 安全设施完备,配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防盗设施,具有应急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维护并记录完整。针对公寓(宿舍)楼内外私拉乱接电线情况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建立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寓(宿舍)院内环境良好、清洁无杂物,无异味;楼内无蚊蝇、蟑螂、老鼠等传染病源。有定期消杀蚊蝇、蟑螂、老鼠等记录。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对员工及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消防及安全演练,员工及学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号码,了解、掌握应急逃生技能。 第四十八条 报修手续简便,维修、回访及时,维修、回访制度健全、记录完整。 第四十九条 严格门卫(门禁值班)管理,会客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值班记录完整,无留宿外来人员现象。 第五十条 发挥公寓(宿舍)育人功能,每学期开展公寓(宿舍)文化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或“示范寝室”等评比活动。 第五十一条 成立学校公寓(宿舍)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立由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学生与公寓管理方签订入住协议,将学生在公寓内表现与评奖评优挂钩。 第五十二条 公寓(宿舍)人员配备与管理 (一)管理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中小学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小于1:200,高校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小于1:300。高校辅导员必须进驻学生公寓。 (二)中小学公寓(宿舍)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高校公寓(宿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经验。 (三)凡患有精神类疾病和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从事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公寓(宿舍)管理员性别原则上应与被管理对象性别相同,女生公寓(宿舍)不得配置男性管理员。 第五十三条 定期组织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以及心理疏导、消防安全演练等学习培训。 第五章 校园物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园物业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维修、楼宇管理、电梯、空调管理、绿化等),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机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或引入专业服务企业,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十五条 育人环境 (一)运用雕塑、景石、励志牌等,展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历史人文、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园林小品设施、广场铺地、景观灯具、喷泉、雕塑及园内桌凳等完好美观。 (三)采用亭、廊、植物、景石、小广场等,为学生提供休闲、阅读和交流的活动空间。 第五十六条 校园绿化 (一)每年师生参加义务植树尽责率[4]达90%以上,绿化率达98%以上。 (二)绿化管理人员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知识,掌握绿化养护专业技能。绿化工人应基本掌握植物浇水、施肥、栽植移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技能。 (三)配备相应的绿化用具,如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喷药机等机具,机具完好率达到90%以上。有农药专用存放库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规程使用和操作。 (四)校园绿化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运用乔、灌、草、藤、竹、水体、山石等营造出植物搭配合理、层次分明、色彩绚丽、具有较好观赏效果和生态效益的校园园林景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