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四川省学校后勤保障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2-2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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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提升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为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支撑,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学校后勤保障基本条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传真号码:028-86677208

  电子邮件:gxk2015@sina.com。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

  附件:《四川省学校后勤保障基本条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0日

四川省学校后勤保障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提升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为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支撑,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机构与保障

  (一)设有后勤管理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

  (二)重视后勤管理工作,有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的学校后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后勤年度工作计划。

  (三)后勤运行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足额拨付,保障后勤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党建与廉政建设

  (一)加强学校后勤党组织建设,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后勤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后勤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严格程序、严格纪律,加强对后勤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项目引入社会服务(外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制度建设

  加强后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后勤党建、财务、人事、资产管理、廉政和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六条 后勤安全管理

  (一)建立后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消防保卫、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后勤安全管理长效联动机制。建立处置后勤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学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完善后勤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和监督平台,完善公共区域监控系统,提高后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电子屏、知识手册等多种媒介,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班会、党团活动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监督与考核

  建立后勤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定期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后勤内部服务质量督查机制,配备服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定期进行督查。建立主动面向师生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和投诉的平台。有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信息的机制和措施,投诉处理率100%。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

  第三章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建立食堂食品加工过程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和制度上墙。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选址

  (一)应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无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不得选择易受污染的区域,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

  (一)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的流程设计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送请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学校食堂生均面积应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相关规定。

  (三)学校食堂建筑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流程布局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二)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

  (三)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餐用具保洁区、备餐区并设置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贮存库房。

  (四)粗加工场所内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独立设置,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五)高校食堂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分别设置相应专间。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地面与排水

  (一)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滑、耐腐蚀。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

  (二)清洁操作区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三)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和排水沟要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装置。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1]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墙壁与门窗

  (一)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

  (二)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三)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天花板

  (一)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平整。

  (二)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卫生间

  (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卫生间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吸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二)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用品或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卫生间设有效排气装置,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更衣场所

  (一)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分别设置男女更衣间,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在门口处宜设洗手设施。

  (二)应有通风、照明和紫外线消毒设施和员工个人物品储物柜、晾衣杆、晾衣架。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库房

  (一)食品和非食品、主食和副食库房应分开设置。

  (二)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标识。

  (三)库房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四)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五)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专间

  (一)应为独立隔间。内设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温度应不高于25℃,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只设置一个开闭式食品传递窗。售饭台面应为不锈钢或石材瓷砖贴面。

  (二)入口处应设置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三)高校食堂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供水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通风排烟

  (一)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保持空气流通,空气流向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

  (二)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设置机械排风排汽装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清洗、消毒、保洁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干手用品或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识。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就餐场所设有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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