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改任务分配要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需求。各旗县要提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重视程度,站在精准扶贫攻坚高度上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台账,危房改造任务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需求,确保2018年实现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住房,同时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实现改造一户注销一户动态管理。
发布日期:2018-12-18 14:48 (三)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无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列为改造对象,无房户的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总计补助资金974.6万元,近期将下拨相关旗县区。具体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户均13492元,自治区补助资金户均6000元。 2018年国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牧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同时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的五项总体目标,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包头市委、市政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为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旗县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建村函{2018}819号)精神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季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上报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25日前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上报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包头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500户。其中,东河区24户,固阳县476户。 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包头市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的原则;农牧民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原则”。从过去追求任务量转变到集中力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上来,以解决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着力改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居住生活条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农村牧区整体面貌实现显著变化,努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