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督查考核。区大气办和各专项工作组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推进例会、督查考核、进度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实,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实、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问责,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绿色低碳交通推进 (五)加强预警应急。完善大气监测网络,强化大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所有镇街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监测指标包括PM2.5和O3等),并运用于日常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演练,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工商业、居民住宅户光伏发电应用,2018年并网发电装机量增加25MW以上,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光伏发展计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旧住宅区燃气改造3500户,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3个省级中心镇建成区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提高。推进电力绿色调度,加强区域电力调配,最大限度实施电力外调。 以上工作由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组长单位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务公司、重大民生项目办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以上工作由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区环保局、气象局、教育局、科技局、广电传媒集团、新闻传媒中心、文广新局、科协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清单。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全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的普通柴油。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的提前淘汰。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严格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在我区行驶的船舶应使用低硫柴油,禁止国V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18年底前,全区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符合《京杭运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网航行。 4、加强裸露场地扬尘控制。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采取临时绿化及覆盖等抑尘措施。 4、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2018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完成良渚、余杭等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启动其他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并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构建秸秆收贮体系,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工作,全力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平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大气办和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和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细化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平台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精心实施,扎实举措。 以上工作由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区环保局、城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平台积极实施。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涂层、化工、制鞋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2018年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任务。完成省市下达的VOCs深度治理任务及省级示范项目,减排VOCs800吨。重点企业编制整治技术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要求。加大VOCs“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完成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开展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 3、控制农业氨污染。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18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5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3万吨。 5、巩固禁燃区成果。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质量和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加热炉、煤气发生炉和茶水炉,关停余杭印染有限公司20吨/小时燃煤锅炉、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水煤浆工业窑炉、杭州万运精拔钢管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浙江麦尚食品有限公司2吨/小时水煤浆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全面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压缩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10蒸吨以上(不含)锅炉废气执行天然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启动现有生物质锅炉改造,到2020年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否则限期淘汰。 3、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原辅材料替代、装备提升、工艺改进、强化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提升废气治理水平。2018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15家,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10个,创建市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5家,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继续推进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 1、优化空间格局。从城市布局、空间结构、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布点、路网系统、绿地系统等多角度完善规划研究,编制生态廊道规划,完善热力规划,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 (四)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开展自查自测、上报排污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市场监管、住建、商务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1、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采用鼓励与限制性措施,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工作。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加快淘汰国Ⅲ柴油混凝土车辆、渣土运输车、环卫车、邮政(快递)车辆,新增或更新的车辆积极使用电动或高于现行新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全区计划新增或更新公交车100辆,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达到100%,2018年底前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建立机动车环保诚信机制,加强对车辆所有单位的监督管理,将车辆所有单位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与社会征信体系相挂钩,鼓励老旧车辆绿色更新替代,创建绿色运输示范企业。 (七)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杭州市2018年“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2018年余杭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5、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10PPM。加强对所有油品供应单位的质量抽检。 (五)农村废气污染控制 (三)完善政策制度。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利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绿色信用和绿色信贷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废气深度治理等方面的资金保障,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和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镇街、平台也要因地制宜落实好相应的资金保障。 8、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治堵工作力度,优化城市运力结构,发展绿色配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新增、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不少于10条(含延长服务时间),新增、扩容3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点。2018年底前,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全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启动城市绿道系统相关研究”。 2、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实施全区域禁烧,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建立火点响应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在建工地封闭管理和“五个100%”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标准化工地、美丽工地创建。全年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2483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地区新建项目要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积极探索各类防尘抑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喷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扬尘防治设施,按扬尘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至少完成5个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终端设备并联网。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根据《杭州市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要求,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巩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4、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社会租赁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天然气加气站等服务保障基础设施,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完成省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 6、严格节能措施。积极实施各类节能技改项目,利用节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水平衡测试等手段,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和节能设备,提高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深入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三)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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