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热泵热水机的能效等级、接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湿巾的真菌菌落总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欠压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树脂镜片的折射率和标志不合格;仿真饰品的镍释放量和镉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或强度级别不合格;防水涂料的萘不合格;地坪涂装材料的甲苯、二甲苯的总和质量分数、可溶性重金属质量分数(铅)和耐化学性(耐酸性)不合格;磷肥的水分不合格;农药的乳液稳定性、pH值范围不合格;脱粒机的安全标志不合格;安全帽的冲击吸收性能不合格;安全带的零部件(盐雾试验)不合格;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摩擦系数不合格;汽车灯具的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不合格;人民币鉴别仪的辐射骚扰场强不合格;镁碳砖的常温耐压强度不合格;钢丝绳的中心钢丝直径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高强度紧固件的螺栓螺纹通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网财经”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欢迎转载、商洽授权与合作。电话:(010)82081166转6065 邮箱:finance@china.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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