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9月开幕的G20会议临近,杭州街头满眼是脚手架、大大小小的道路全面开挖、西湖景区四处施工。据微博网友“小裕老黄”的说法,杭州为G20改换新颜的地点并非秋水故居一处,孤山摩崖石刻颇有古风的“孤山”二字被涂了一层鲜艳的红漆,北山路上满眼的青苔被刮掉了,宝石山下整巷的藤蔓也换做了一墙白灰。 文章指出,在古建筑灿若星辰的欧洲,人们自文艺复兴时期就开始关注古建筑的价值与保护,现代文物保护理念也随之逐渐形成。文艺复兴时期,拉斐尔被教皇任命为罗马的历史建筑总监,或许可看作欧洲历史建筑修缮的官方机构的开端。 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派(风格性修复学派)的理念逐渐形成。这一理念的代表人物维奥莱·勒·迪克认为,修复古代建筑不是维持现状,而是要恢复到“完完整整的状态,哪怕这种状态未曾真实出现过”,他主张修复要追求艺术完美和风格统一,追求“重构”出来的“完整性”,艺术家为此可以构建和杜撰他所需要的东西。 这一理念可以被形容为“不择手段”,不仅忽略了古建筑在历史、文化、社会各方面的价值,以及建筑所承载的历史信息的流变,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修复者按个人意志随意增减建筑附件、改变古建结构,造成了一些颇为“灾难性”的后果。 为抵制这一任性的修复方式,英国兴起了“反修复运动”,一不小心,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英国派主张古建筑无需修复,修复出来的是无意义的假东西,破坏乃至消失才是自然规律,古建筑的真实性在于历经沧桑的痕迹,只需经常性的维护即可。这一派的观点过于浪漫化了,排斥任何形式的修复,也就意味着无法以科学的态度与措施来保护历史建筑。 意大利的文物修复理论者在众多修复实践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两大流派各自的优缺点,扬长避短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最终由萨莱·布兰迪归纳总结撰写《文物修复理论》一书,它标志着意大利派的形成。 《文物修复理论》认为,修复是在充分尊重文物的历史性、真实性和美学性的同时,多学科共同参与,对文物进行处理的重要行为,三个主要修复原则是可逆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和最小干预性原则。这深刻影响了1964年通过的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原则《威尼斯宪章》,进而奠定了目前国际上主流修复理论的基本原则,成为现代文物保护理论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