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之后有大治:基金销售机构卖“私募”受限 忧心颠覆性洗牌(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3-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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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诚直言,从最初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到如今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政策名称分析,其最明显的差别,就是相关部门正力促基金销售牌照“变身”公募基金销售牌照。

  “在《办法》相关条款最初讨论期间,有领导直言,当时发放基金销售牌照,本意就是让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没想到不少平台不但借机加码私募产品销售,还引发众多私募产品销售乱象!”他回忆说。这足以显示相关部门已对基金销售牌照套利行为以及相关私募产品销售乱象相当震怒。

  平台的担忧

  “但这也让不少合规操作的独立基金销售平台被误伤。”赵诚颇为无奈表示。

  “现在我们团队高层经常会问,基金销售业务到底还能不能做?还有多少可操作的空间?”王涛说,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原则上限于所在省、自治区、直销市范围,这意味着未来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不得不局限本地化经营,无法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发现部分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兜售公私募产品的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但牌照发放机构——地方证监局难以开展异地监管。”前述知情人士指出。但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一旦局限于本地化经营,将可能导致大量客源流失,甚至无法完成“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低于10亿元”的续展条件,被迫提前结束基金销售业务。

  “目前听说相关部门也考虑到独立基金销售平台的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条款有所松口——可以允许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在各地注册分支机构,但能否在全国开展业务,还要看。”他透露。

  在他看来,目前《办法》对整个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产业最大的冲击,则是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不得销售阳光私募、PE/VC基金产品。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违规从事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阳光私募、PE/VC产品被排除在独立基金销售平台业务范畴之外。

  “这也是多数独立基金销售平台认为行业遭遇灭顶之灾的原因之一。”赵诚向记者直言。一旦不得销售阳光私募与PE/VC基金,多数平台将因业务收入骤降而入不敷出,只能退出市场,即便个别基金销售平台按照《办法》规定,在未来两年内将产品销售团队与客户资源转移给私募基金管理团队,但私募基金兼顾产品创设与销售,不排除为了扩大销售量而采取多层嵌套做法美化产品形象,比如迎合销售团队要求,用多层嵌套手法将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包装成低风险高收益产品进行销售,但此举反而加大了私募基金违规经营风险。

  多位PE/VC基金人士也向记者坦言,他们专注项目投资管理,并不擅长维护LP关系与产品销售,因此也担心一旦独立基金销售平台无法销售PE产品,可能会导致实际募资额缩水。

  “目前而言,不少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对这项条款的不同意见,未必能改变相关部门将基金销售牌照变身为公募基金销售牌照的初衷。” 赵诚指出,原因是《办法》诸多条款处处折射出上述监管意图,比如《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以基金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而《办法》第六十六条则规定:除明确表述为“私募基金”外,办法中的基金均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

  此外,所谓的以基金销售为主营业务,则指基金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这意味着一旦基金销售平台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收入低于总营业收入的50%,将不能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赵诚直言,这也是当前最让他心烦之处——除了上述规定,《办法》还明确规定若基金销售平台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低于10亿元,同样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此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销售办法实施之日起,有效期3年,且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

  “事实上,当前能将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维持在10亿元以上的基金销售平台,除了少数大型平台,很多都难以达标。”他指出。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虽然能对大量开展牌照套利进行自融、资金池业务的违规机构不予牌照续展,有效遏制私募产品销售乱象行为,但也可能会造成公募基金销售领域的“道德风险”,比如个别平台为满足非货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超过10亿元的续展考核指标,即便股市不好也“忽悠”投资者持续买入股票型基金“冲量”,以他们的亏损换取自己的“牌照续展”。同时,此举也可能影响国内财富管理行业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坦白说,现在部分基金销售平台私下担心《办法》有点矫枉过正,反而会造成部分基金销售平台为保住基金销售牌照或支撑业务收入不滑坡而铤而走险。”王涛指出。

  记者多方了解到,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上述问题。目前证监会机构部赞同基金销售牌照向公募基金销售牌照“变身”的同时,也认为相关部门应对私募产品销售设定新的准入门槛。

  “目前证监会私募部正着手设立相关私募产品销售的新准入门槛,但这项措施从论证设计到最终面世,还可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上述人士直言。他最担心的是,一旦相关政策出台较慢,当前基金销售平台行业所创造的万亿产品销售市场很可能出现大幅滑坡,危及整个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令阳光私募与PE/VC基金产品销售陷入停滞。

  不过记者多方了解到,相关部门拟将阳光私募、PE/VC基金产品的销售职责,交给银行、券商等持牌金融机构。某基金销售平台人士对此的看法则是:“银行、券商与基金销售机构的目标客户群及其相应服务体系与所需专业有所不同,由此可能带来客户在私募领域中金融服务体验的下降。”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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