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019年2月11日 ■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19年2月2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对《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650证券简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登记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15:00至2019年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庄伟阳 公司增加“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原因为: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8.7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7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997.8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审议《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证券代码:300650证券简称:太龙照明公告编号:2019-007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6、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二)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次增加实施地点发表了同意意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徐建豪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审议事项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且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委托日期:年月日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太龙照明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另外,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在深圳宝安区租赁场地,并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深圳地区的LED显示屏业务基地,用于LED显示屏业务的生产、研发和办公。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其次,公司在深圳地区已设有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本次由太龙照明通过建设深圳地区业务基地并有效整合子公司业务资源,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年月日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附件二: 一、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达产之后,公司照明器具产能将新增120万套/年,LED显示屏产能将新增5,000平米/年,光电标识产能将新增6,000套/年。该项目计划通过商业照明产业基地的建设,提升公司商业照明系统配套产品的产能,丰富公司商业照明产品类型,为公司持续拓展商业照明下游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供产品支持。 ■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附件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5、注意事项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陈朝林希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议议案1-3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