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監管:重點是是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河湖動態監管,落實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以及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治理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採砂、採礦、圍墾、運輸、侵佔岸線等活動的情況。(記者 吳躍強) 水資源保護:重點是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是否得到落實﹔ 流域統一管理與區域分級管理相結合 縣級以上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機構、河長制湖長制責任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級河長、湖長可以約談該部門負責人,也可以提請總河長、副總河長、總湖長、副總湖長約談該部門負責人:未按照河長、湖長的督查要求履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處理職責的﹔未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的﹔接到屬於河長制湖長制職責范圍的投訴舉報,未依法履行處理或者查處職責的﹔其他違反河長制湖長制相關規定的行為。 縣級以上河長、湖長對通過巡查或者其他途徑發現的問題,屬於自身職責范圍、現場可以處理的,可以現場督辦有關單位整改問題﹔對需要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處理的,可以採取發送督辦函或者交辦單的方式交辦。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辦理。 1. 協調和督促責任水域管理、保護和治理具體工作任務的實施,對責任水域進行巡查,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條例》所稱河長制湖長制,是指在江河水域設立河長、湖泊水域設立湖長,由河長、湖長對其責任水域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等工作予以監督和協調,督促或者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解決突出問題的機制。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水庫以及水渠、水塘等水體及岸線。 2. 部署開展責任水域的專項治理工作﹔ 2.協調和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解決責任水域管理、保護和治理的重大問題﹔ 《條例》提出,建立流域統一管理與區域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河長制組織體系。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省級、市級、縣級、鄉級總河長、副總河長。 3. 完成上級河長、湖長交辦的工作事項。 |
- 上一篇:南昌市全面部署冬至期間文明祭掃工作
- 下一篇:呼和浩特好的硬质高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