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经过联合会商,预计12月13日起,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湿度逐渐增大,逆温逐步增强,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为此,省大气办12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2月12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请各市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待本地空气质量转为良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同时要求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我省已有4市发布了相关通知 ↓↓↓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我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12月9日起,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污染物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12月10日-16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室内学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9日-16日受地面转为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2月9日 石家庄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