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2-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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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9日下午,市河湖保护局副局长敬代昕、河湖保护科科长陈光学到市公安局了解天网监控安昌桥旧桥拆除建渣堆放及运输状态,据市公安局情报支队副队长赵炯主任介绍,天网系统视频影像资料保存最长有效期为3个月,因此无法了解施工期间建筑弃渣的堆放情况与运输状态。经查阅涪城区水务局提供的河道巡查记录表,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左岸绵州路中段社区、右岸南山街道御营一社区在飞来石大桥至饮马大桥段巡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2014年公开拍卖后,县水务局多次河道巡查未发现越界开采砂石行为。开采结束后,县水务局委托德阳润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2014年《梓江干流梓潼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单位)分别于2018年2月7日和9月14日对许州镇三胜村河段进行复测。 责任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创园区住建局、昊池供水公司 关于“自来水中有小石子和鱼腥味”的问题 绵阳市河湖保护局局长 敬代昕 绵阳市河湖保护局副局长13881100075 整改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许州镇三胜村砂场业主在2018年12月18日前全面恢复土地和河滩原貌。 两次复测结果为:1、高差:经实测成果对比,砂场区域现状高程在489.95-490.83 之间,与规划开采下限高程 490.02-490.23m相比,基本在采砂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局部地区略有超采,较规划高程降低了 0.17-0.23m,但砂场上段大多较规划高程高 0.20-0.60m,因此从整体上来看,砂场整体开采量未超过规划许可量(23.73万立方米)。2、储量:经复核计算,规划采砂范围内本次实测与实施方案编制时相比较,该范围内较 2015 年测量时减少 23.19万立方米,基本与采砂规划量(23.73万立方米)相符(本次复核未考虑河道自然演变造成的不可控因素变化),未现明显超采现象 。 不属实 本案责任领导为梓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敏 责 任 人:梓潼县国土资源局长赵云 目前,该砂石加工场正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已完成设施设备拆除、砂石清运、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复垦工作。 宝石河马迎乡支流在该村的河段长约2.2公里,靠近河段生活的群众28户(一社20户,二社8户)其中有沼气池11户,有化粪池9户,有旱厕8户。其中27户从未直排,进现场核查,仅1户(天鼓村一社赵某某,其住房距河道约300米)的沼气池沼液有溢出现象,可能发生顺沟渠流入河流的现象。同时,梓潼县环保局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宝石河马迎乡支流天鼓村河段水质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梓环监字[2018]委第18号)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级标准。 一是组织专人到该村现场核实,根据住户的分布情况新建垃圾池3口,已完成选址并开工,此项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人:张丽华);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并做好相关记录,此项工作长期开展(责任人:张丽华);三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会议、发放资料等形式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加环保意识,不乱扔垃圾。此项工作长期开展(责任人:张丽华)。 安昌桥综合改造工程是绵阳市2014年市政重点项目,项目业主为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河湖保护局为涉河工程监管单位,该局严格按照项目行洪论证的批复要求进行项目监管,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了河道平整恢复验收。在项目施工期间内的日常河道巡查中未发现有故意将大量建渣掩埋于河道内的情况。本次举报市水务局接件后,积极开展了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现场开挖核实、水质取样监测、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核实调查。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掩盖事实真相包庇承建单位的情况。 不属实 关于该举报案件,经核实认定为不属实,不涉及行政处罚及整改。在今后的涉河施工项目中,市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关,市河湖保护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切实落实项目行洪论证要求的相关措施,并进一步加强城区河道日常巡查,保护好城区河道水环境。 无 否 李涛 梓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汪 敏 梓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3981177606 一是立即组织该村干部和群众对宝石河马迎乡支流天鼓村河段进行全面清理,此项工作于12月5日前完成并长期开展(责任人:崔林);二是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加强对该村河道的巡查、监管,加大对农户和垂钓者的教育力度,不将白色垃圾扔在河道内,一旦发现有垃圾丢入河道现象,立即进行严肃处理,此项工作长期开展(责任人:崔林);三是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网格化机制体制,督促该村、社网格员切实履职,此项工作长期开展(责任人:张丽华)。 经梓潼县迎检办追责问责组认定:梓潼县马迎乡环保办主任王建林对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由马迎乡人民政府对其谈话提醒;梓潼县马迎乡天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申周义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工作中履职不力,由马迎乡纪委对其批评教育并书面检讨。 否 王绍春 3.关于“市水务局掩盖事实真相包庇承建单位”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绵阳市梓潼县许州镇三胜村一家采沙场占用耕地”的问题不属实。 3.反映“没有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属实。 2018年11月11日,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供了《关于调查核实安昌桥施工期间建渣处理相关情况的函》(详见附件2)。市重点办核实安昌桥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沥青和建筑残渣共约15280立方米,拆除和外运费用(包含运输至符合环保规定的弃土填埋场)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内,经查阅监理日志,监理单位未核实建渣具体去向及填埋工程量。市重点办要求施工单位书面提供了安昌桥桥梁拆除建渣清运的去向,根据科创园区上马社区居委会、涪城区国盟酒店提供的证明材料,建渣分别被用于上马社区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回填(约6600立方米)、国盟酒店停车场回填(约8600立方米)。2018年11月11日上午,市重点办组织监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两个现场核实填埋情况,并与两个接收建渣单位的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两个单位均确认填埋事实。 近年来,市水务局多次接到信访人反映,“在2014年、2015年安昌桥改造工程时,有施工队伍将原废弃的沥青路面残渣深埋于安昌河道内”。在2017年汛期结束后结合其他工程施工,在闸坝放水后,市水务局进行了开挖核实。此次调查共开挖6个点(约60m3开挖料),其中3个开挖点为信访人现场指定,开挖后只发现零星散落的建筑弃料和少量未扰动的原状淤泥。因此,可以认定不存在施工单位在清运建渣过程中或故意将旧桥结构建渣掩埋于河道内的行为。 2.整改情况:城北公安分局在现场调查处理期间,要求“茗人汇茶楼”经营者立即对房间和门窗加装隔音降噪设施,尤其是楼顶的4个小房间要限制经营时间,在楼顶醒目处张贴“禁止喧哗”、“晚上22:00时停止营业”等标示标牌,保证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随后城北公安分局元通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茗人汇茶楼”前期经营活动中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了警告,并要求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管理,如果再次被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存在噪声扰民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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