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文字大小:
根据《2018年10月-11月上海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报告》、《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8〕5号),经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2018年11月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3、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三、强制性措施 1、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严查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禁止物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等重型货运柴油车上路行驶。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严禁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 5、钢铁、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火电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上报稿)要求,减少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7、从严查处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上一条: “芜湖方阵”亮相珠海航展 吸“睛”无数 斩获颇丰 下一条: 市领导在珠海航展期间会见客商考察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