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0-1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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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加强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督查重点任务,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5.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加强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行业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实施《青岛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二期》,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6.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7. 加强各类园区监管。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六)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38.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1)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9.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尾气排放实时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0. 划定低排放控制区。2018年年底前,完成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均划定为低排放控制区,限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通行,各区(市)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1.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
 

  (1)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2)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3)2018年年底前,建立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青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2.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43.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遥感监测系统,覆盖柴油货车的主要通行通道,遥感监测网络、系统平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与国家、省联网。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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