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不动产(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房屋)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产、国土、建设、规划、执法等部门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的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分户原则 (1)家庭人口数确认:被征收家庭人口数按发布房屋征收征求意见公告前被征收房屋所登记的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一个人口数计算;已婚未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增加一个人口数计算;入伍前,户籍在被征收地的现役士兵和国家政策不予安置的士官;入校前,户籍在被征收地的在校学生;户籍在被征收地的服刑人员。 (2)分户: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住房中,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已婚成年儿子或达到婚龄的儿子,且户口登记在被征收房屋的,可另行分户安置。总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米的,只能按一户安置,超过120平米的,拟分户出来的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夫妻不享受分户;被征收户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宅的,合并计算一户安置,不享受分户。 外来户(户口未登记在被征收房屋的)及城镇居民不享受集体土地上分户,且只能安置一套安置房。 十、补偿款支付方法 根据与被征收人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领款凭证(银行存折),被征收人凭存折到征收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领取补偿款。 十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参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办法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十二、法律责任 1、区房屋征收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规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房地产测绘机构或者测绘人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弄虚作假或出现重大差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收范围:十里片区刘家牌二期位于十里街道,东至长虹加油站,南至刘家牌一期项目,西至十里大道,北至长虹大道。共征收房屋面积约4000平方米。 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补偿方式:(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 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价格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安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3)简易房屋按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4)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的砖混结构房屋(无门窗、内外墙体未粉刷的)按1600元/平方米予以货币补偿,不计算搬迁、临时安置费,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 2、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与补偿计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