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外墙瓷砖掉落陕西网友留言求助获答复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7-1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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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勤俭同志简历 | 给陕西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杨高宇)近日,一名陕西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西安市启航029小区部分住宅楼外墙瓷砖掉落,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西安市政府回复称,启航029小区一期于2008年11月交房,楼面外墙均为瓷砖设计。2016年5月12日凌晨,因刮风下雨2号楼2单元29层外墙瓷砖脱落。物业公司及时设置警戒线,并联系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同时,抓紧申请维修资金对破损外墙进行修复处理。

回复介绍,关于使用维修资金问题,西安市房管部门已建立了相应制度:一是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在六类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程序;二是垫资维修程序,允许物业企业先行垫资维修,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按规定办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手续。

【网民留言】

很冒昧在您们百忙之中给您们反映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确实不是小问题,我想只能给您们反映才能给此问题一个彻底的防范和解决。 情况如下:我是西安启程物业经理,长安南路2号启航029小区全部是高层2008年11月交房入住,由于当初(西安普遍)外墙是瓷砖,经过8年尤其是面向太阳的瓷砖经过夏季室外墙体50度的高温和冬季室外墙体零下10几度低温的热胀冷缩作用现在已经开始脱落(掉落)。 我想通过我自己的反映希望此事能够有一个快速的解决: 第一,凡是以后接到外墙瓷砖脱落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事情,第一时间到现场,先采取措施将马上掉落的外瓷砖敲落(所需花费大修基金先记账,以后程序办完维修时冲抵)先将安全隐患消除。 第二,隐患消除后再按照相关政策相关程序走。 第三,设置专门电话,机构,处理外墙瓷砖突发事情小组。 希望杜绝自然灾害转变为人为灾害!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查,启航029小区一期于2008年11月交房,楼面外墙均为瓷砖设计。2016年5月12日凌晨,因刮风下雨2号楼2单元29层外墙瓷砖脱落。物业公司及时设置警戒线,并联系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同时,抓紧申请维修资金对破损外墙进行修复处理。 关于使用维修资金问题,西安市房管部门已建立了相应制度:一是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在六类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程序;二是垫资维修程序,允许物业企业先行垫资维修,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按规定办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手续。

【网民留言】

尊敬的娄书记:你好,我是陕西省洛南石坡镇石坡街村民在2016年2月左右村里通知将我们家呐入危房改造但是时间过去了2~3个月到现在也没有动静,我想问一下现在是什么个情况,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商洛市政府核查。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需经过个人申请、组普查、村公示、镇审查、县审定并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等程序,待完成房屋改造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当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经查,你已被列入危房改造对象户,待你完成危房改造并验收合格后,便可向县住建部门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蓝田县金山乡南湾岭村的一名村民,祖辈一直在这里居住,家里6口人,有两个宅基地。因为移民搬迁,说要我们交5000元活动费并交出宅基地使用证才能给新宅基地。这些我们农民都同意了。 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今年说因土地复耕,其中一个宅基地的房子在复耕范围内,村干部说每户补偿1万元,并上交宅地基使用证。这样的话我们失地失业,压根就不是农民了! 我的问题是:1.这样的农村拆迁是否有明确的文件和补偿标准? 2.一万元拆农民一套房子,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查,蓝田县三官庙镇南湾岭村四组共46户群众,其中,13户在2013年前已迁至四组岭上;另33户2013年享受移民搬迁政策迁至四组岭上,并于2015年春节全部搬至新居。截至2015年6月,老村址还有18户旧宅,其中,16户无人居住,2户为住家户。你家户口登记共3人,有2处宅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及节约用地,改善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条件,2015年经村组协商,决定对老村进行复耕。考虑到群众经济困难,决定对18户老宅给予拆迁安置过渡补偿。其中,对16户未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6户,每户补助1.5万元;对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10户,每户补助1万元;对2户住家户,采取自愿原则,如愿意拆除旧房,则按照政策予以补偿。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国家2020年全国脱贫政策,陕南地区2011~2022年陕南精准扶贫搬迁事宜。现有如下问题向您咨询,恳请您帮忙,期待您的佳音。具体问题如下: 介绍:本人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兴胜村九组农民。 背景: 1、户口性质咨询,2002年因上学将户口转出到咸阳毕业后2009年将户口转回原籍(即: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兴胜村一组),转回来后当地户籍室就给我单独立了一个新户(即:单独的户口本),当时户籍室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的户口是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后来也就没有关注这个问题,后来国家开始要求农村纳入医疗保险,农村家里收养老保险都没有叫我缴纳。针对这方面的问题也就一直没有去过问。加之本人毕业后又没有在家里找到工作就一直在外地打工,考虑到国家正在推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及孩子的教育问题,就没有在农村建房子。老家的房子是1968年建的土木结构,至今快40年了,在2013年陕南洪涝灾害后房子已列为危房。在2012年我在高新区新兴天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份售楼部置业顾问通知该小区可以按照陕南精准扶贫搬迁申请购房补贴的事宜。其中一个条件就是需要是“农业户口”才可以。针对此事情,我打电话咨询过当地户口原籍的户籍室管理人员、汉滨区户籍室工作人员。他们的回复都说现在依然还是存在“农业”与“非农业”的区别。根据国务院2014年开始就在改革户籍。所以,我又打电话到陕西省公安局户籍管理处了解。陕西省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给的回复具体如下:“2014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据此,2015年6月陕西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陕公通字2015-51号)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目标,户口登记不再标注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后,对现有户口薄不要去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按换领予以更换。感谢您对陕西公安工作的关注和信任”。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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