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过户发现地板前几天被泡了,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10-1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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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编 张颖

2022 年 9 月 14 日,市民吴炀 ( 化名 ) 与张晟(化名)在道里区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炀以 82 万元购买张晟的房屋,吴炀以现金方式支付房款,张晟应在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吴炀进行房屋交接,买卖双方签署《房屋清费明细登记确认单》《房屋买卖交易完毕确认书》后,视为房屋交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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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宋芮彤

据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立波介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交付时间及交付的具体流程。

市民刚把房子买到手,却发现屋内水管崩裂、地板被泡。找卖家要说法,对方却称,房子已经是你的,你得自己修。这房屋意外责任谁来担呢?一起看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咋说。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应由张晟承担房屋地板损毁的风险。

最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给出仲裁结果:张晟修复因水管崩裂造成损毁的地板并承担案件的仲裁费用。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示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如房屋突然遭遇起火、发水等意外损毁、灭失的情况时风险的承担主体,避免因买卖双方互相指责、推卸责任导致损毁、灭失情况的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9 月 23 日,吴炀来到自己新买的房子后,发现因水管崩裂造成屋内部分地板被泡坏,询问物业后得知,水管是 9 月 18 日破损的。吴炀多次联系张晟,要求张晟对房屋进行维修。可张晟却不予理睬,称之前交定金时,已把钥匙给了吴炀。9 月 22 日办完了过户手续,房子现在是吴炀的,让吴炀自己想办法。

本案中,吴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次日发现地板损毁情况,此时双方尚未签署《房屋清费明细登记确认单》《房屋买卖交易完毕确认书》,虽然张晟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吴炀,但双方并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

10 月 10 日,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吴炀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房屋的交付时间是关键!

9 月 15 日,吴炀向张晟交付定金 10 万元,同日张晟也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吴炀,双方约定待房屋过户当日吴炀支付剩余房款。9 月 22 日,双方到房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吴炀支付了剩余的全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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