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3-1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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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尔特”)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2月11日

  3、授予价格:3.35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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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00万股,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②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2020年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情况与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50万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00万股,合计放弃32.50万股。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公示情况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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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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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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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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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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