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5,230.5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06.50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318.9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45,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14,00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197,000.00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81.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2,549.5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88.27万元。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等4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上述担保计划的担保内容、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公司属于控股型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由下属宁波钢铁、紫光环保、再生资源等子公司开展,业务以宁波钢铁所从事的钢铁业务为主,以部分环保业务为辅。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营业务为钢铁及其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产自销为基础,另外进行部分原燃材料以及钢材的贸易。公司主要产品为热轧卷板,消费行业为冷轧压延、建筑用钢(钢结构)、集装箱制造、管线制造、汽车制造、造船、刀模具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并未发生重大变化。2018年公司生产热轧钢卷442.53万吨,铁水成本2,079元,低于行业平均值53元,热卷成本2,833元,低于行业平均值93元。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注5]: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44,500.00万元,小于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80,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调整承诺投资总额。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019年4月12日 14、浙江东菱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常山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甘肃富蓝耐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田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三门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及子公司宣城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紫光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宁钢公司、紫光环保公司及再生资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6]:公司未承诺截至2018年末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以承诺投资总额列示。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386号;法定代表人:王林海;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利用及电力的技术开发,发电(限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杭钢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下同)担保。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5楼;法定代表人:翁昌荣;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经营范围:铁矿贸易、物业出租及投资。 宁钢公司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与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公司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5)谋发展,优化经营格局 ●借款费用的收取: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四、备查文件 单位: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596,049.81万元,净资产980,859.4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0,69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405.56万元。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特此公告。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注册地址:6TemasekBoulevard,#27-04SuntecTowerFour,Singapore,038986;注册资本:4,949,938美元;经营范围:根据新加坡相关规定,除特殊许可业务外的都可以经营。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适用√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宁波钢铁的控股子公司。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7,662,585.5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877,302.25元,加上2018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395,939,646.4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062,344.20元,公司2018年度不具备分红条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由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1公司简介 |
- 上一篇:操盘必读:4月12日证券市场要闻
- 下一篇:东莞制造 “智”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