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通过直接任职、科研合作、技术入股与投资兴业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平台载体,助推人才创新创业,加强海内外创业创新型人才引进,鼓励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服务、流动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3.培养技能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紧扣产业变革、市场需求和工业高质量发展设置专业学科,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育和塑造新时代工匠精神,围绕全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行业开展技能大赛和科技创新比赛活动,组织开展“八桂工匠”遴选和表彰。不断创新有利于“工匠”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为产业工人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技术职称、提高工资待遇开通绿色通道,大力培养高素质技能领军人才队伍。 4.增强国有工业企业活力。最大限度放开非公有资本准入和退出领域,全面放开竞争性业务,尽快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体制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制度,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5.壮大民营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在政策、空间、平台、资金、政务等方面为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计划。 6.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等创业,配套完善相关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促进一批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依托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电商平台等,发展壮大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孵化服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创业创新发展环境。 责任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教育厅、工商联、非公办、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 (十)实施品牌建设市场开拓行动。 1.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开展标杆创建、质量对标等活动,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鼓励制订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组织质量技术攻关,提升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推动相关行业质量整体提升。 2.加大工业品牌培育。加强品牌创意设计、传播、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能力,积极培育行业品牌,强化品牌商誉保护和产权运用。整合政府、中介服务机构、院校和研究机构等资源,开展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服务。提升企业境外商标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品牌海外布局,积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加强商标品牌合作和国际保护,建设中国—东盟知名品牌推广服务平台,构建区域认证制度,推动中国—东盟知名品牌互认。对获得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获评为广西名牌产品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 3.推进区内工业产品协作配套。编制发布广西优质工业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选用推荐目录产品,促进企业间开展协作配套,提高产品本地化率。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区内企业开展工业产品协作配套对接活动。 4.加强工业产品宣传推广。组织开展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介活动,建设广西工业产品线上博览平台,加快工业电子商务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博览展销活动,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我区名优工业产品。 责任分工: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 (十一)实施工业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全区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试行工业项目投资承诺制,推行“先建后验”模式,以目录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划、安全、环境、消防、节能等方面标准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在投产前完成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招商签约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监管事项、证明事项、收费事项等清单制度,构建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创新中介服务方式,推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制度。 2.强化水电气保障。优化办理程序,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的前置事项,对项目水电气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施工审批效率,市、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园林绿化部门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办理道路占(掘)路许可,道路主管部门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必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现场勘验、复审、审定等工作,并出具道路占(掘)路施工许可。压缩报装办理时限,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申报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水或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低压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3.降低要素成本。继续深化要素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运用更灵活的价格机制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优化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电价政策,按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收取。理顺园区内管道燃气价格,合理调整输配价格,探索建立天然气直供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在水电气等报装环节的成本,鼓励园区统一建设园区内临时用电设施,取消用水报装过程中的预收费,改为施工验收后结算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报装,由供应企业出资建设配套至用户单位用地红线。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扩大跨境劳务合作范围,努力破解企业“招工难、用工贵”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