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转眼间已是10月的最后一天, 明天就是全新的11月。 自11月1日起, 以下这些新规可是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抓紧收藏, 好好看一看~~ NO1.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交布《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 何为“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 NO2.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中包括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NO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施行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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