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10-09 12:15
破茧天魔之恶魔现世
688hh.com
宝马肇事者未涉酒驾
伊东怜
御姐吸奶
五岁坏宝贝
210.30.208.140
博时二号基金
坂本梨沙
衫本彩
xxoo是什么意思图解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时交付验收手续、并收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7、配电负荷;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结构类型; |
本篇编辑:adminer
- 上一篇:分分钟为你打造精致生活
- 下一篇:SOTTO LUCE灯具,演绎艺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