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司法拘留后…… 企业老总犯拒执罪被嘉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9-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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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上海嘉定法院 王慧君 上海法治报 季张颖

  公司老总苏明拖欠百万货款,法院判决后,苏明却玩起了“人间蒸发”。执行期间,苏明非但不申报财产,还将财产转移给他人以躲避执行。

  在对苏明进行两次司法拘留后,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判决苏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接过执行法官手中的通知,苏明慌了。5年时间,他从民事案件的被告成为被执行人,又从被执行人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昔日驰骋商界的风光不再,而今牢狱生活的悔恨,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

  百万货款久拖不付成“老赖”

  2013年,供应商朱安与悦家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家公司)签下一份水渣买卖合同。2月至3月期间,按照合约要求,朱安陆续向悦家公司供应水渣。

  谁知,悦家公司在支付50余万元货款后,剩下100余万元的货款却久拖不付。在向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朱安诉至法院。

  2015年2月6日,上海嘉定法院一审判决悦家公司支付原告朱安货款100余万元。到了法院判决规定的最后期限,悦家公司仍旧未履行支付义务。朱安于2015年3月8日向上海嘉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3月11日,在接到朱安执行申请书的第四天,上海嘉定法院即向被执行人悦家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令公司总经理苏明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然而,苏明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不仅没有依法主动申报财产,而且此后的一段时间都不再现身公司,彻底“人间蒸发”了。

  拒不申报财产却将120万转账他人

  针对苏明拒报财产的行为,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许法官第一时间借助“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悦家公司及苏明名下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再次与申请执行人朱安取得联系,许法官了解到,在被执行期间,苏明曾将悦家公司厂房设备等整体出租,应该有租金收入。

  掌握财产线索后,许法官立即赶往两家开户银行实地调取往来账目,一笔共计120万元的租金收入浮出水面。

  原来,悦家公司在2014年12月29日与另一家建材公司——上海善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生公司)签订了一份厂区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悦家公司将自家厂区、设备及生效配套设施全部租赁给善生公司,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租金120万元。

  2015年底至2016年年初,双方租赁关系因故终止。租赁期间,善生公司通过七次转账依约全额支付了租金,而租金转账支票的签收人,正是悦家公司总经理苏明。

  经执行法官核实,苏明在拿到租金前,已经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但是,他并没有优先履行法院判决,归还朱安欠款,而是将这笔租金收入中的一部分钱款用来垫付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则通过支票背书的方式转给了朋友。

  苏明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转账行为,暴露了他躲避执行的主观意图。

  转移财产被司法拘留15天

  掌握了苏明的租金收入和银行转账记录,执行法官的心里有了谱。就在这时,申请执行人朱安又带来了好消息。苏明最近经常在公司露面。上海嘉定法院执行局当即联合法警和公安部门,果断出动,连夜蹲点。2016年11月30日,就在蹲点的第二天,苏明被带回法院。

  审讯室中,苏明神色平静。许法官问及租金收入,他不紧不慢地回答:“我们公司收取的善生公司的租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水电费及部分拖欠的债务,不包含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应该承担的债务。”

  当法官要求其交出支付工人工资、水电费的证据时,苏明却支支吾吾起来。等到执行法官拿出一叠银行转账记录时,苏明这才没了声音。

  当日,上海嘉定法院以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行为对悦家公司总经理苏明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再次司法拘留后追究刑事责任

  15天很快过去了,苏明在拘留所并没有悔过的意思。拘留期满,他正要出拘留所的大门,迎面碰上许法官。苏明神情轻松,还有些戏谑地对执行法官说:“许法官,您是不是来放我出去的呀?”

  当许法官向苏明出示又一份司法拘留文书时,苏明的笑容僵住了:“许法官,不是就关我十五天吗?怎么又要关啊?”

  “苏明,被执行期间,你不申报公司财产情况,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你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许法官放大了声音,接着说,“目前,案子已经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此期间,你还需要待在拘留所继续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今天我来,是因为你仍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次对你予以司法拘留。请你在文书上签字!”

  “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苏明傻眼了。被司法拘留前,他以为,顶多就是上上黑名单、限制出境,并没什么实际损失;被司法拘留后,他又觉得也就是15天的时间,期满后,自己很快就可以出去了。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失信行为竟然严重到了刑事犯罪的地步。

  签完字的苏明,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脸色刷白。

  2017年10月30日,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决定,判决被告人苏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严惩拒执罪力克“执行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并能够履行的情形下,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被执行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较之罚款、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起到了更为有效的惩戒与震慑作用。

  本案中,苏明作为被执行人的实际负责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不仅拒绝申报财产,而且将其获得的租金私自转移给案外人从而逃避执行。在被执行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后,苏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较大损失,属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确保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嘉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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