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 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3,200,000.00元, 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7,703,097.49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5,496,902.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310122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实施。截至2016年2月29日止, 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2,375,861.55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6年3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21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经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 [注] 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2,375,861.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 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2,375,861.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2,375,861.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262,375,861.55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22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211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16-00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