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喷漆房安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并投入使用,取消了塑料线条混料工段,混料车间设备已拆除。蓉环 本报记者 缪梦羽
从事产生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而有些企业往往心存“侥幸”。近日,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因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就尝到了“苦头”。据了解,市环保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告,除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外,决定对其给予3万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金堂县环保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依法责令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并处3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位于成都市金堂县清江镇新水碾村3组的成都年年红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家具生产,按理来说该公司应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但当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线时发现,该企业既没有安装活性炭吸附等废气治理设施,塑料线条生产线混料房顶部也没有密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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