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安顺市民凌女士拨打贵州都市报新闻热线称,她1个半月前花费19000元,在红星美凯龙安顺卖场蓝谷智能厨房专卖店订购了一批橱柜。但专卖店负责人现在陷入资金困境,无法为她安装。依据卖场承诺,红星美凯龙应对其“先行赔付”,但却迟迟未履行承诺。 (备注中写明:“系统开通,补开红星单”。) 事出:商家关门,不能安装 2017年11月29日,凌女士在红星美凯龙安顺卖场蓝谷智能厨房店购买了一批橱柜。根据她和专卖店负责人邹先生约定,邹先生将在45日后,也就是今年1月23日为其安装橱柜。但最近她却发现,邹先生并未向厂家下单。后来,她了解到,邹先生陷入了资金困境。近日,邹先生位于红星美凯龙的店面也关闭了。 凌女士告诉贵州都市报记者,她和邹先生、红星美凯龙方进行过协调,但并没有一个结果。2月5日,记者致电邹先生,但其回复短信称“现在不方便,稍后回您电话”。 凌女士称,红星美凯龙有“先行赔付”的承诺,她现在的情况已符合条件。因此,她找到红星美凯龙方要求“先行赔付”,但遭到拒绝。 争议:收据不是“红星单”? 为何红星美凯龙方未“先行赔付”呢?凌女士称,主要原因是出现在收据上。2017年11月29日,她购买橱柜后到红星美凯收银台交钱,收银员告知她,系统正在升级无法付款,并让她将钱直接交给商户邹先生。 邹先生收钱后,向凌女士开具了一张收款凭证。该凭证备注上写明:“系统开通,补开红星单”。“主要是我的这张单据并不是‘红星单’。”凌女士说,红星美凯龙方以该理由拒绝“先行赔付”。 贵州都市报记者也在红星美凯龙“先行赔付”承诺中看到,要先行赔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凡在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购物并参与商场统一收银,使用红星美凯龙统一销货单并在定销货单上加盖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给予‘先行赔付’。” 不过,凌女士认为,红星美凯龙系统升级并非自己造成,且后来,她也要求红星美凯龙方开具了“红星单”。因此,红星美凯龙方应对她“先行赔付”。 2月5日下午,红星美凯龙安顺卖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回复记者。 律师:可向红星美凯龙主张权利 针对此事,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芃表示,该案例中,市民凌女士可向红星美凯龙主张权利。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所以该市民虽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橱柜店,但并不影响其向橱柜店的柜台出租者(即红星美凯龙)主张权利。 文图:记者 周强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申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