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结束 4万元家具为何不翼而飞?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0-3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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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自己的买房经历,市民冯先生至今还是想不通:说好一起卖给我的家具,怎么又拿走了呢?

实木家具和家电

被前业主搬走了

10月6日,市民冯先生来到自己位于市区宾虹路的房子内,准备和租客周女士进行交接。

可是一进房间,眼前的景象却让他大吃一惊:123平方米的房间内,原本的实木家具和家电几乎全部消失了,屋内空空如也,只剩下几堆垃圾。而搬走家具的人,正是原先的租客周女士。

“价值4万多元的实木家具,全被她搬走了。”冯先生既惊讶又气愤,而他所说的周女士,其实也是这个房子先前的房主。

今年1月,冯先生从周女士手中花了100多万元购得这套位于江南中心地段的房子,准备用以出租。

今年3月开始,由于周女士的新房需要装修,所以她和家人继续返租在这里,直到10月初租期结束。其间,周女士除了每个月交1500元的房租外,还交了5000元押金。

“当初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写得很清楚,是连家具、家电和房子一起卖给我的,所以我完全拥有归属权。”冯先生出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可是当租期结束完成交接的时候,周女士将房间钥匙还给了他,却说自己的家具现在不打算“送”了,所以全部搬走,而那5000元押金她也不要了。协调不成

律师建议可走法律途径

“十几件实木家具都被她搬走了,原来的空调和冰箱也被她换成了很差的那种,损失加在一起4万元都不止,而且房间空了,我连租都租不出去。”冯先生说,原本自己的房子已经联系好了中介,挂在网上准备再次出租,现在却因为这件事一再拖延,5000元的押金完全无法弥补他的损失。

冯先生马上就报了警。江南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对冯先生和周女士进行了一番调解,周女士表示自己愿意再出5000元,但仍然不愿退还搬走的家具,冯先生对这一结果很不能接受。

“我当初房款全部结清,而现在的租房合同上也写得很清楚,乙方若破坏房屋所属的设施家电,应该予以赔偿。”

浙江君安世纪(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文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冯先生签署的购房合同生效后,已拥有了房屋及其中相应设施的所有权,在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应该保证出租人的房屋及相应设施完好,而冯先生作为房主可以向合同中的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物品或赔偿损失。如果拒不返还,冯先生可以进行起诉。

见习记者 何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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