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灯具厂家属楼、城郊办事处家属楼1#、2#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灯具厂家属楼、城郊办事处家属楼1#、2#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已经由(“昌市发改投资[2017]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昌吉市灯具厂家属楼、城郊办事处家属楼1#、2#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96万元,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昌吉市。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210.02㎡。其中,灯具厂家属楼建筑面积为:2369.38㎡,砖混结构,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城郊办事处家属楼1#、住宅楼建筑面积为:2377.67㎡,砖混结构,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城郊办事处家属楼2#、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462.97㎡,砖混结构,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1)、标段编号:CJS2017083137000101001 (2)、标段名称:昌吉市灯具厂家属楼、城郊办事处家属楼1#、2#住宅楼节能改造工程 (3)、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4)、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10月9日开工,2017年11月22日竣工,总工期45天(日历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 1日10:00至2017年9月5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20:00。 2、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费3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日10:00时-2017年9月5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编码:CJ20171064,投标保证金:3 万元。 4、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等形式缴纳。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银行行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开户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0:00—2017年9月12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7、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9月19日20:00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 8、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或者投标保函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不满15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15家及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满15家,请于投标报名截止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0、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昌吉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常洪 联系人:曾馨乐 联系电话:13565606767 联系电话:18399959098/0994-2328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