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取了基础减振、封闭等隔声降噪措施。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厂界内边界设置雨水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做厂区绿化用,多余污水达标排放。 内容概述: 关于霍邱天晟新型建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性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项目干燥筒采用燃油烟气直接与骨料接触加热,废气由引风机引出后首先进入旋风除尘器,然后经管道冷却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二级除尘后废气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机械过滤→等离子烟气净化→等离子异味净化→光解氧化工艺对沥青烟气进行处理。物料堆棚采取了半封闭措施并架设了防风抑尘网。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送回石料堆场暂存,定期由石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附近建筑用材综合利用;装车时撒漏的沥青混凝土料,集中收集后回用。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有关要求
信息名称: 关于霍邱天晟新型建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霍邱天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文号: 环管〔2017〕2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17年5月8日 报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有效期: 关键词: 新型建材 验收意见
我局于2012年8月批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管[2012]78号)。 请县住建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强化该项目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抄送:县住建局,石店镇人民政府,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5、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进厂道路及厂区采取了硬化及绿化措施。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请石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集中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合大监验[2016]第69号)显示,验收监测期间: 生成日期: 2017-05-19 体裁分类: 意见 3、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围环境绿化,改善生产及生活环境。 索引号: 003237003/201705-00077 信息格式: .其他 2、导热油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1规定的限值。干燥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规定的限值。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浓度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限值。 信息发布人:郑兰彪 保密审查人:徐晓春 关于霍邱天晟新型建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字体:】 加入收藏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环境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1、加强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位于霍邱县石店镇双庄工业集中区,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物料堆场、办公楼宿舍楼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年生产沥青混凝土15万m3。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约7.2%。 2、对厂区地面及进出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四、验收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