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产品由权威部门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国家检验部门产品抽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班台(胶板)、办公桌(胶板)、文件柜(档案柜-钢制)、茶水柜、茶几、条桌(条形会议桌)、会议椅(木架)、沙发(牛皮)等检测报告); 10. 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权威部门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国家检验部门原材料送样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实木指接板(橡胶木)、红松木(实木)、胡桃木木皮、一级冷轧钢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刨花板、封边(PVC封边条、封边带)、面漆、底漆、塑粉、西皮、PU高弹海绵、白乳胶、热熔胶、五金配件等检验报告) 。 11.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及在苏州地区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租房合同及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清单等) 12. 提供2013年至今提供与采购金额相当的类似政府采购的单项合同复印件3份, 投标人提供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13. 生产厂家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十环证书(复印件)。 14.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并须装订成册。 15.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须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十、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 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佰元整 元整。 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款项以到达为准);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 3 、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金阊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158 注:各响应单位请在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按规定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按上述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进行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通知有关供应商将询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招标采购单位对需退回的询价响应文件仅保留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承担保管责任。未来领回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处理。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二、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授权评审小组按本询价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直接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十三、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四、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五、本询价通知书简单摘要刊登在《城市商报》上,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 十四、联系及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1.地 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陆萍 3.电 话: 89990507 4. 传 真:65208591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1.联系人:崔主任 2.联系电话:18915553367 苏州吴中区金庭财政分局监督电话:(0512)66371563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